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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20-04-26 来源:秦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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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水十条)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占到了20%的分值。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陕西省住建厅督促指导各市区扎实开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26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达到初见成效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巩固全省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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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深入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久久为功,一以贯之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下去,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1.实现长制久清。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已发现的26条黑臭水体的治理,重点加快实施西安市浐河桃花潭、皂河长安段、皂河雁塔段、沣三干渠,铜川市漆水河,榆林市榆溪河等水体的治理工程,完成各类治理项目。

2.巩固治理成效。定期组织排查,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不留死角,对产生黑臭水体苗头发现一处治理一处,防止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

3.完成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各市区向社会公布的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数量,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面积等。

三、主要任务

1.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针对现有的西安市浐河桃花潭、皂河长安段、皂河雁塔段、沣三干渠,铜川市漆水河,榆林市榆溪河等6处黑臭水体,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实现长制久清的目标。

2.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开展水质检测、公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确保治理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做好城市黑臭水体销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程序验收销号。

3.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将结果通报各市(区),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4.强化长效管理做好定期排查。各市(区)每半年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体逐一组织排查,对产生黑臭水体苗头发现一处治理一处,防止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对群众举报投诉,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应群众关切。

5.加快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铜川和榆林两市要利用好国家示范城市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又注重源头管控,完成好年度建设项目。

6.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市(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消除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设施短板。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践行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具体行动,作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将年度自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建立完善一张图(动态城市水体电子图)、一张表(网格化管理责任表)、一个系统(实时水质监测系统)、一张网(社会监督网,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一个报告(第三方评估及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机制。

4.落实资金保障。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各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水环境整治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强化督导评估。各市(区)要建立日常监督、年度考核等考评机制,加强对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敢于负责、主动担当、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鼓励;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6.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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